党建工作

PARTY_CONSTRUCTION

当前位置:首页 > 党群工作 > 理论学习 > 正文

  • 组织机构
  • 党建动态
  • 规章制度
  • 公示公告
  • 主题教育
  • 理论学习
  • 纪委工作
  • 工会教代会
  • 统战群团
  • 离退休·关工委
  • 【国家安全·学习进行时】国家安全教育日丨你需要知道的八个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3/04/15 | 供稿:刘昭暾转 | 编辑:刘昭暾 | 审核:刘昭暾打印


    2023年4月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下面请大家一起学习相关知识吧!

    01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咋来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02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03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04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05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06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07

    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08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来源:安徽调查

    编辑:薛戎 责编:戴磊 审核:胡成村 汪洋 陈忠

    附原文链接:

    国家安全教育日丨你需要知道的八个小知识!|网易订阅



    来源:网易订阅

    - 您是第位访问该页面的朋友~ -
    • 概 况
    • 所 徽
    • 立所精神

    柑桔所成立于1960年,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缙云山麓,风景秀丽的嘉陵江畔,毗邻大磨滩湿地公园,占地面积1918亩,是唯一的国家级柑桔专业科研机构,正在打造国家柑桔公园。点击查看【建所60周年工作回顾视频】

    •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
    • 电话:023-68349709、68349708
    • 传真:023-68349712
    • 网址:http://gjs.swu.edu.cn

    所徽“天圆地方”,反映中柑所人“壹志嘉树”,以推进柑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为立所根本之严谨风格和博大胸怀;核心的圆形简洁勾画出“柑桔”、形象反映出中柑所专注柑桔科研的行业特征;而围绕主体的弧线代表了科技,象征着中柑所人“修远求索”的治学态度,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星形元素立意中柑所人志在建立一个“方圆”宇宙之间柑桔科研领域的一颗的明星,闪闪发光,惠泽全人类。

    “壹志嘉树,修远求索”,分别选自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橘颂》和《离骚》中的名句。这八个字是五十年来柑桔所人传承积淀下来的优良传统、精神风貌及办所理念的高度浓缩和凝炼提升,并与中国数千年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相互交融辉映,寓意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