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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公安局关于维护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治安秩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1 | 供稿:姜国金转载 | 编辑:打印
    重庆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以来,各级党政职能部门与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一起开展联防联控,打响了疫情防控阻击战。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涉疫情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和网站、论坛上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未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班线客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车站、港口、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明知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五、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六、侮辱、威胁、伤害医务工作人员,或者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的;

    七、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的;

    八、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九、制售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药水等疫情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

    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一、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十三、实施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行为的。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

    2020年1月31日

    通知原文:http://gaj.cq.gov.cn/jfzx/61028.htm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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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柑桔所成立于1960年,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缙云山麓,风景秀丽的嘉陵江畔,毗邻大磨滩湿地公园,占地面积1918亩,是唯一的国家级柑桔专业科研机构,正在打造国家柑桔公园。点击查看【建所60周年工作回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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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徽“天圆地方”,反映中柑所人“壹志嘉树”,以推进柑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为立所根本之严谨风格和博大胸怀;核心的圆形简洁勾画出“柑桔”、形象反映出中柑所专注柑桔科研的行业特征;而围绕主体的弧线代表了科技,象征着中柑所人“修远求索”的治学态度,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星形元素立意中柑所人志在建立一个“方圆”宇宙之间柑桔科研领域的一颗的明星,闪闪发光,惠泽全人类。

    “壹志嘉树,修远求索”,分别选自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橘颂》和《离骚》中的名句。这八个字是五十年来柑桔所人传承积淀下来的优良传统、精神风貌及办所理念的高度浓缩和凝炼提升,并与中国数千年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相互交融辉映,寓意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