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严格的审查,38项农业植物新品种今天第一次被农业部授予品种权。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开始对农业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植物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这一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这一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繁殖材料。
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监督本地区年度制种繁种计划,调查授权品种在本地区生产、销售等情况。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立后,品种权所有人通过对其独占权的占有和实施,可以取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育种创新将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