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行为,维护粮食收购秩序,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近日出台了《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我国部分区域粮食收购价格衔接不尽协调,引起粮源的不合理流动,出现地区之间、粮食企业之间的相互攀比、相互冲击,造成价格秩序混乱,影响收购保护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
要求各省在出台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前必须先与毗邻省进行价格衔接,省际间价格衔接工作采取分片召开价格衔接会议的形式进行,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轮流召集主办,有关省级政府领导和物价、粮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办法》明确,在粮食收购价格衔接会议上,与会各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国家计委负责协调或报国务院裁定。《办法》强调,各省在具体制定本地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时,必须遵守衔接会议上协商确定的意见,不得自行更改。对违反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的行为,视情节由国家计委或报请国务院予以相应处分,以保证衔接意见的贯彻落实。
《办法》还对粮食收购价格衔接的区域划分、时间等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