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进一步拓宽粮食购销渠道,加大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力度。 进一步拓宽粮食购销渠道,是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允许经地(市)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销企业,到农村收购粮食。对仍然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收购渠道也要适当拓宽,允许和鼓励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销企业,按国家收购政策直接收购粮食。这样,有利于减轻财政和粮食部门的压力,有利于粮食的加工转化,促进粮食生产向优质、专用方向发展,推动国有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善服务。同时,鼓励农民通过农村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粮食,不限数量。经县级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销企业和私营、个体粮商,可以到农村集贸市场批量购销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严禁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