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6月30日报道:去年中央召开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把保护自然资源同控制人口增长、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在世纪之交,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而确定的基本国策。"在今年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不动摇。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走出一条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发展路子。"
显然,在我国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是由国土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我国国土资源的特点及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目标的需要所决定的。因此,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是实现我国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贯彻落实保护自然资源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
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是指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应是以最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为根本目的的管理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历史赋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国土资源事业的职责,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一是全社会要坚决贯彻"保护自然资源"基本国策。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按照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决做到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长远规划时,必须明确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国情教育,树立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增强全民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自觉性,引导人们自觉地以新的观念落实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二是要硬化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资源的重要手段。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都明确规定国家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要求,做好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开发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同时,要加快国土资源规划的立法,确立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地位,明确规划的制定、审批、实施、监督等法律规定,尽快理清国土资源的规划体系,明确各项规划制定和实施主体及其责任,使规划成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都能运用的手段。
三是要强化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建立"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管理监督体系,为强化国土资源监督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建立综合调查评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国土资源调查管理中,把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土地、矿产、海洋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监督;加强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等的监督;严格把住用地和采矿许可证颁发审查关,特别对矿山建设可行性论证,要突出保护与合理利用资源的评价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应强化国土资源利用方式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广储量块段管理,建立健全耕地、矿产储量变化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国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监督及奖励制度;努力做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统一,认真搞好矿产资源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基建和生产及矿山闭坑四个阶段全过程的矿山环境综合防治。
四是要加大国土资源产业政策调控力度。加强拟定、修改、完善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拟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调配评价、开发投资目录指南。继续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严格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继续利用暂停发放采矿许可证政策,从源头上制止资源性产品供给的盲目增长;严格制止国家规划矿区内已有各类小矿规模扩张,限期关闭,禁止在国家规划矿区或有可能列为国家规划矿区的大型矿区内开办中小矿山;限期关闭小选厂小冶炼厂;一律取缔无证非法经营的矿山;引导乡镇小矿走上联合办矿之路。
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仅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都要关心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问题,特别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节约利用资源,有效保护资源,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