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记者 陈朝晖) 我市进一步拓宽粮食购销渠道。
昨天举行的全市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稻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允许和鼓励经工商部门审批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按国家收购政策,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
对退出保护价收购的小麦、玉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购得进、销得出”原则收购,同时允许经工商部门审批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
农村集贸市场坚持常年开放,鼓励农民通过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粮,不受数量限制。允许经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和粮商(包括私营、个体粮食经营者)到农村集贸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购买和销售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