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公布了一项一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优秀企业的特殊政策——优质产品“免检”制。
自90年代中期开始,为减轻企业负担,给质量较好并一贯稳定的产品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一些地方的技术监督部门尝试开展了“免检”工作,即对本地连续几年国家及省内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实行免检。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各地做法不一,而国家又没有统一的规则,因此各地免检工作开展不平衡,免检产品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出现了一些背离初衷的做法。1997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暂停开展免检工作。
去年1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决定重新启动免检工作,并于最近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据了解,被列为“免检”产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免检工作主要由确定和发布免检产品目录、企业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审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四道程序构成。对审定通过的产品要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明暹强调:“免检”只搞国家一级,地方不得开展地方免检工作;要坚持严格控制、宁缺勿滥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免检工作健康开展;“免检”审批过程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在制定开展免检工作的产品类别目录,近日即将下发,8月初即可开展工作。预计第一批免检产品可在年底前推出。 《农民日报》.20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