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省物价局印发了《安徽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范围、作价原则和监督检查办法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一、办法所称的主要农作物种子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常规小麦种子和棉花种子。
二、主要农作物种子作价分收购、批发、零售三个环节:
1.收购价格应依据种子的生产成本和供求情况,按高于种植常规同品种农作物收益的原则合理制定。该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提出报告,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2.批发价格,按调入价或收购价加综合费用率和精选加工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
公式为:批发价格=实际调入价或收购价×(1+综合费率)+精选加工费等。各类种子的指导性综合费用率为30%,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可上下浮动10个百分点。
3.零售价格,以批发价格为基础,顺加批零差率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批零差率一律不得超过15%。为鼓励优质良种的引进,凡省内公布的优质粮食,其种子价格可适当上浮。
三、加强种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以越权定价、提高等级、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高种子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