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已决定,在“十五”期间,我国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将重点围绕农药结构调整,结合对现有农药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按照以下“四严”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严防重复布局、建厂。要改善我国农药企业布局,通过政策扶持及企业的兼并、重组、改制等多种手段,逐步形成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生产规模较大、科研开发及产品销售能力较强的大型农药生产企业。
二、严格控制过剩的生产能力。要加快农药品种的结构调整,重点发展高效、安全、经济的新品种,不断提高杀菌剂、除草剂的产品比率,增加农药高效新剂型。
三、严格限制高毒农药的生产。要逐步削减和淘汰一批高毒、高残留、安全性差的农药品种,大力提高我国农药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强我国农药工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四、严格清理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工艺、设备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对这类企业坚决不予核准,对已建的依法关闭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