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柑所全体职工:
为加强中柑所职工的医疗保障,中柑所医疗二次报销现在已经开始启动。报销办法参照西校(2009)414号文件。需要报销的职工请按下列方法将发票和报销单据分类并处理好:
1. 市内医保定点药房购药的单据;
2. 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发票与对应的处方,检查单(或检查结果),治疗单并一一对应贴好;
3. 特殊门诊医疗费的发票与对应的处方并一一对应贴好;
4.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医院所出具发票和对应的重庆市医疗保险个人住院费用结算单并一一对应贴好。
2012年可报销的单据的起止日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单据受理最后期限:12月7日,逾时不再受理,请大家注意时间。
单据审核地点:中柑所行政楼3楼离退休科(原汽车班办公室)。